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文件
沪装协(2015)第005号 2013
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是开展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行业诚信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管理部门、业主方了解和考核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装饰装修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制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办法(试行)》(附件一)。(详情请登录上海建筑装饰网、上海幕墙网 www.jzmq.com.cn)
为认真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上海装饰装修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领导下,由建筑装饰专业委员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建筑遮阳专业委员会、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评价对象为建筑装饰、建筑幕墙、住宅装饰、建筑遮阳的施工企业、设计企业以及装饰材料企业。
二、 凡申报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二)及自评表(附件三-附件六),并实事求是自评量化打分。
信用等级设三等九级,其中申报AA级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上海市信得过企业。申报全国信用评价的企业必须为当年上海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参评企业。
三、 企业申报受理后,由秘书处交本会“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作最终等级评价,并在本会网站“上海幕墙网、上海建筑装饰网”公示。评价结果在网站和会刊上宣传。
四、申报受理日期、收费等:
(一) 申报日期:即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前。
(二) 受理地址、联系人:
受理地址:本市伊犁南路111号10楼(钱江商务广场,古羊路口)
联系人:周雅芬(建装委) 电话:52392333
孟 莹(幕墙委) 电话:52375370
陈 锰(家装委) 电话:52375377
沙 峰(遮阳委) 电话:52370562
李春霞(材料委) 电话:52375393
陈木生(设计委) 电话:52375339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办法
附件二:装饰装修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申报表
附件三:企业基本素质自评表
附件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评表
附件五:企业财务实力自评表
附件六:企业公共信用记录自评表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5年4月3日
抄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抄送: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共1页 [1] 当前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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