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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7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6〕5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委办 [2015]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组织工作,周密部署节前、节中、节后以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地安全。
  二、节前检查,排查隐患
  工地停工前,参建各方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节前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针对深基坑、大型机械设备、高空临边防护设施和悬空作业等实施安全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必须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节日期间相关安全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含参建各方及相关工程监督机构应急联络方式)。
  工地值班安排应于工地停工之前报受监监督机构备案。
  三、节中管理,加强值守
  节日期间所有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工地的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等外部因素引发工地安全事故,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原则上,节日期间(春节年三十到初六)工地不安排加班。如需加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加班申报制度实行。
  四、复工检查,保障两会
  严格节后工地复工管理,施工企业在工地复工前应针对现场设施安全状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等组织复工条件自查,认真审核总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状况,加强工人的节后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重点加强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工地危险性告知,严禁新工人直接上岗作业。
  实行节后复工令制度,经项目自查、企业复查(企业安全部门盖章)后签发复工令,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受监监督机构备案。
  受监监督机构应对人群密集区域、中心城区的工地实施重点检查,严格检查工地节前、节中、节后、直至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杜绝安全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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